香书小说 > 都市小说 > 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 第一卷:默认 第179章 学校不愿意啊,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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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势力,很多人在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会有点不太理解。

    其实我们经常说的“扫黑除恶”里的那个“恶”,就是恶势力。

    根据两高和公安部司法部1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说人话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雏形。

    表面上看这些行为其实还没到恶势力的程度,刑法有谦抑性的。

    因为在我们正常理解中,想要达到恶势力,那你最起码欺男霸女什么的要有吧。

    但是,“两高”20年又发了一个新的意见,《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其中规定: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通过郭子浩刚刚的描述,除了那个硕哥外,还有另一个混混,然后就是这些学生,平日里经常会和学生要钱。

    要到的钱除了自己买烟之外,还会把一部分给那两个混混。

    两个混混让学生们用他们的名头吓唬威胁殴打其他学生来要钱,这样一来就有点意思了。

    思路大概已经有了,首先就是要找到之前几个学生威胁要烟钱,郭子浩不给后会被打的证据。

    最好能找到之前多次殴打的证据!

    这样就能推出一个结论,就是说几个学生的行为也涉嫌犯罪,涉嫌的是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这里用到的是张明楷老师的理论。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其实在某个方面很像,比如都有威胁胁迫的行为,都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由此非法获取财物。

    而张明楷老师认为,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他用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举例来说明。

    张三对李四说站住,把手机交出来,不然我就揍你。

    然后李四把手机交了出来,这算什么,这算敲诈勒索,因为张三的行为没有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地步。

    但如果张三是一个壮汉,手里拿着刀,李四是一个娇滴滴的弱女子,两人在一个小巷子里。

    那这个时候张三说站住把手机交出来,哪怕不用说什么不给我就揍你之类的话,那也是抢劫罪。

    因为张三的行为已经足以压制李四的所有反抗。(注1)

    同理,放在这个案子里就是,之前郭子浩有的时候没钱,然后就会被对方各种殴打,而且这样的情况出现了很多次。

    那么在这个时候,就可以认为说,对方长期的这类型殴打行为已经足以压制郭子浩的反抗。

    在这个时候说要钱,不给就揍你,那就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而犯罪开始的时间是说出那句话的时候!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郭子浩的行为就有了正当防卫的基础。

    虽然我们是成文法,但并不代表案例就没用了,法官判决某个案例的逻辑思维是可以学习然后用在类似刑案的辩护中。

    同样根据郭子浩的描述,那几个学生的手机里保存着大量殴打学生的视频,平日里他们经常会强迫其他人看这些视频。

    如果能拿到这部分证据,事情就会好办了,由此可以打开局面,获取到那俩重伤学生的口供。

    但是单单有了正当防卫的基础还不够,不像是那个强奸案可以无限防卫。

    所以如果可以认定对方为恶势力,那就会好办很多。

    等回到酒店,周云已经在笔记本上记了很多,基本上已经有了辩护思路,接下来按照这个思路努力就行。

    直接去和公安机关沟通肯定不太容易,毕竟他知道的,公安机关那边肯定也知道。

    但他们却没有去调查,最起码说明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的观点肯定不一致。

    所以还是要自己来想办法。

    依旧是老办法,在纸上进行思维风暴。

    问题:拿到手机中保存的视频。

    周云在后面画了个箭头,又写了上了一句话,公安机关出面是最合适的。

    他不能直接去接触“被害人”,更不可能花钱买视频,你要知道这是刑事案件,分分钟就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那么怎么才能让公安机关出面调查呢,靠着自己的脸有一定可能,但不够保险。

    仔细思考之后,周云又画箭头写了一句话:找其他家长来一起报案。

    对,先不要把两个案子扯在一起,我不是想给郭子浩做辩护,我只是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去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我很单纯想去证明,那两个混混存在教唆行为。

    在找其他家长一起报案的旁边,周云写上了“教唆行为”,这里是不能提什么恶势力的,那是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和检察院沟通的事。

    推到这一步,局面就比较明朗了,犹豫了一下,周云又写上了“可以尝试找学校一起报案”。

    如果能找学校一起报案,那肯定没问题,这么长时间,学校的监控肯定会拍到一些东西。

    但他们不一定会配合。

    所以如果学校不行,那就只能找其他的学生家长,现在他做辩护人的案件是“郭子浩故意伤害案”。

    而其他学生家长不是本案被害人,也不是证人。

    报案那也是另一个案子,最起码现在来说是和本案无关的。

    看看时间还早,从郭喜天那里拿到了学校领导的联系方式,很快周云拨通了电话。

    另一边,学校领导田夏山正在办公室看手机,突然接到电话有点疑惑,但还是接通了。

    “喂谁啊?郭子浩的律师?不是你给我打电话干嘛,现在一切都由公安机关接手了,知道吧,我什么都不知道。”

    “行了挂了挂了。”

    没说几句话,甚至周云还没说自己是谁呢,田夏山就直接挂了电话。

    现在这个事已经成了禁忌,教育系统根本不谈这个,不管谁问都是让找公安机关。

    反正一致目标就是绝对不能引发舆论,就这么自己处理就行。

    酒店房间内,周云放下手机,得了,虽然早就猜到了这个结果,但现在还是有点无奈。

    本来还想拉学校一把的,但是既然人家觉得不需要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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